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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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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建议(jiànyì)

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zhōng)

把侗族“讲款(jiǎngkuǎn)”用起来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董月琳(右)代表介绍该院通过召开(zhàokāi)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作为少数民族,我希望(xīwàng)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民族自治特点,充分运用民族‘讲款’,以‘检察+N’为抓手,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xiàgōngfū),依法处理(yīfǎchǔlǐ)民族事务,有效(yǒuxiào)促进侗乡和谐稳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biǎoshì)。

讲款,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shēnghuó)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活动准则,主要用于维护村寨秩序和解决(jiějué)纠纷。凡有重大事宜商议,起款约定(yuēdìng),均击鼓号召群众,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议事的会堂。

近三年,董月琳多次应邀到柳州市两级检察院(jiǎncháyuàn)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三江县检察院”)邀请具有深厚群众基础(jīchǔ)和调解经验的侗族寨老、村干部等40人(rén)加入听证员库,让(ràng)公开听证“走下去(xiàqù)”,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

2024年6月,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在牛肉(niúròu)摊上与张(zhāng)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hòu)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阳某某持镰刀(liándāo)向张某某挥舞,致张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县检察院(jiǎncháyuàn)移送起诉。考虑到这是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为切实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今年3月底,检察机关在该村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两名寨老作为(zuòwéi)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le)故意伤害的法律(fǎlǜ)规定及违法后果,寨老则运用(yùnyòng)侗族“讲款”传统,结合情理因素,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综合全案,该院依法对阳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希望检察机关深化运用‘四大检察’职能(zhínéng),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灵活借助(jièzhù)鼓楼议事、山歌坡会等方式,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以(yǐ)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董月琳(dǒngyuèlín)表示。

(检察日报 邓铁军(tiějūn) 何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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